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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语 :
★剂 型 :
胶囊剂
品 名 :
托平 缬沙坦胶囊
通 用 名 :
缬沙坦胶囊
作用类别 :
规 格 :
80mg*7粒
单 位 :
盒
生产产商 :
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77
品牌名称 :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元
-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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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白色片。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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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分缬沙坦。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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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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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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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注意事项)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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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项2216名高血压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与代文对照试验,代文组的总不良事件(AE)发生率同安慰剂组的相似.在一项使用320mg缬沙坦治疗的642名高血压患者中进行的为期6个月的开放扩展试验,不良事件的总发生率同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的相似.下表显示了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220mg/日,直至12周.2。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事件合并统计.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使用本品治疗组中所有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均列于下表中(无论是否与所研究的药物有关).本表也包括了上市后在高血压患者中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定义如下:非常罕见(≥1/10);常见(≥1/100,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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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缬沙坦或者本品中其他任何赋形剂过敏者。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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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例如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可以继续本品治疗。2. 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短期服用本品,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醇系统(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作为安全手段监测BUN和肌酐。2. 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要调整剂量,但由于没有严重病例的资料(肌酐清除率
-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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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没有发现明显的药物相互作用。已对以下药物进行了研究:西米替丁﹑华法令﹑呋塞米﹑地高辛﹑阿替洛尔﹑吲哚美辛﹑氢氯噻嗪﹑氨氯地平和格列本脲。由于缬沙坦几乎不经过代谢,临床没有发现诱导或抑制细胞色素P450系统的药物发生相互影响。虽然缬沙坦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但是体外实验没有发现它在这一水平与其他血浆蛋白结合药物(如双氯芬酸﹑呋塞米﹑华法令)发生相互作用。与保钾利尿剂(如螺内脂﹑氨苯喋啶﹑阿米洛利)联合应用时,补钾或使用含钾制剂可导致血钾浓度升高和引起心力衰竭患者血清肌酐升高。因此,联合用药时需要注意。
- 药物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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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缬沙坦药物过量的经验,但药物过量可能出现的主要症状是明显的低血压,若有服药后不久发生,可采取催吐治疗,否则可按常规,静脉滴注生理盐水,血液透析似乎不能清除缬沙坦(Valsartan)。
- 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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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缬沙坦为血管紧张素Ⅱ(AngⅡ)受体拮抗剂,能选择性地阻断AngⅡ与AT1受体的结合(其特异性拮抗AT1受体的作用大于AT2约20,000倍),从而抑制血管收缩和醛固酮的释放,产生降压作用。本品不作用...
缬沙坦为血管紧张素Ⅱ(AngⅡ)受体拮抗剂,能选择性地阻断AngⅡ与AT1受体的结合(其特异性拮抗AT1受体的作用大于AT2约20,000倍),从而抑制血管收缩和醛固酮的释放,产生降压作用。本品不作用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肾素和其它受体,不抑制与血压调节和钠平衡有关的离子通道;本品不影响体内缓激肽水平,因而导致咳嗽的副作用少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 大鼠每日灌服缬沙坦,剂量分别为60,200,600mg/kg,连续三个月,大剂量组动物水摄入量和血尿量稍增加,雄性大鼠轻度肾小球增生和嗜碱细胞增加,雌性大鼠肾小球输入小动脉肥大。...
重复给药毒性:
大鼠每日灌服缬沙坦,剂量分别为60,200,600mg/kg,连续三个月,大剂量组动物水摄入量和血尿量稍增加,雄性大鼠轻度肾小球增生和嗜碱细胞增加,雌性大鼠肾小球输入小动脉肥大。恢复期结束后未见异常。大鼠灌服缬沙坦最高剂量达200mg/kg/日(部分动物6个月),连续12个月,猴口服缬沙坦最高剂量120mg/kg/日,连续12个月,均未出现不良反应。
遗传毒性:
本品微生物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 中国仓鼠V79细胞基因突变试验、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染色体试验和大鼠细胞遗传学试验的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怀孕大鼠或小鼠口服本品剂量达600mg/kg/日、怀孕兔子口服剂量达10mg/kg/日,无致畸作用。但母鼠在器官形成期或妊娠后期和泌乳期给予本品剂量达600mg/kg/日时,可见大鼠胎儿的重量下降,胎儿生存率降低,胎儿发簖延迟。兔子的胎儿毒性(吸收胎、窝仔数减少、流产和体重减少)与母体在剂量为5mg/kg/日和10 mg/kg/日时产生的毒性有关。小鼠在2、200和600 mg/kg/日,大鼠和兔子分别在人最大推荐剂量的0.1、6、9倍(以60 kg 体重病人,剂量为320 mg/kg/日计算)时,未观察到不良反应。
致癌性:
小鼠和大鼠连续2年给予本品160和200 mg/kg/日,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以60 kg 体重病人,剂量为320 mg/kg/日计算)的2.6和6倍,无致癌作用。
- 儿童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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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儿童和青少年(18岁以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
- 老人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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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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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妊娠鉴于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已经有报告表明:在妊娠第2个和第3个2个月时,子宫内给予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作用于RAAS的一种特定类别的药物)会给发育中的胎儿带来损伤,或者导致胎儿死亡。此外,在回顾性资料中有在妊娠第1个2个月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存在先天缺陷的潜在性风险。已有孕妇无意中服用缬沙坦时,发生自然流产﹑羊水过少和新生儿肾功能不全的报告。与其它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妊娠期妇女不应使用本品(见禁忌)。对于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医生在处方作用于RAAS的药物时应告知其该类药物在妊娠期的潜在风险。如果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2. 哺乳尚不清楚缬沙坦是否在人乳中排泄。缬沙坦在哺乳大鼠的乳汁中有排泄。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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