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 清开灵口服液

商品评价:----
通 用 名: 清开灵口服液
规  格: 10ml*8支
单  位:
生产产商: 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16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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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语: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品  名: 亚宝 清开灵口服液
    通 用 名: 清开灵口服液
    规  格: 10ml*8支
    单  位:
    生产产商: 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163036
    ★剂型: 口服剂
    品牌名称:
    产  地:
    英文名称:
    指导零售价:
    作用类别:
    ★成份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性状
    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高热不退,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30ml,一日2次;儿童酌减。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有效期
    24个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质量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