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 布洛芬混悬滴剂

商品评价:----
通 用 名: 布洛芬混悬滴剂
规  格: 15ml:0.6g
单  位:
生产产商: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12
品牌名称: 强生
    警示语: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剂  型: 口服混悬剂
    品  名: 美林 布洛芬混悬滴剂
    通 用 名: 布洛芬混悬滴剂
    作用类别: 非甾体类解热镇痛消炎药
    规  格: 15ml:0.6g
    单  位:
    生产产商: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12
    品牌名称: 强生
    产  地:
    指导零售价:
    ★性状
    本品为类白色混悬液,味酸甜。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适应症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剂量表 年龄 体重(公斤) 剂量(次) 6个月以下 应遵医嘱 6-11月 5.5-8.0 1滴管(1.25毫升) 12-23月 8.1-12.0 1.5滴管(1.875毫升) 2-3岁 12.1-15.9 2滴管(2.5毫升)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有效期
    36个月
    ★禁忌
    1.对本品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2.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注意事项
    1.6个月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3.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怠、低血压及皮疹等。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 5.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7.连续用药三天以上发热或疼痛仍未缓解需请医生诊治。 8.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 9.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怠、低血压及皮疹等。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药理毒理
    本品为非甾体类解热镇痛消炎药,作用机制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发挥解热、镇痛、消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口服布洛芬颗粒,给药后可被迅速吸收,约1.8小时后达血药浓度峰值,血浆消除半衰期(t1/2)为4.5小时左右。服药后24小时,70%成为代谢物从尿中排泄,其代谢物分别为异丁醇基--甲基苯乙酸及对-异丁基--甲基苯乙酸。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
    老人用药
    孕妇和哺乳期及老年人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和哺乳期及老年人用药,尚不明确
    药品本位码
    86900734000195
    基本医保药品
    非医保
    暂无该产品品牌介绍信息。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