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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语:
品 名:
头孢呋辛酯颗粒
通 用 名:
头孢呋辛酯颗粒
规 格:
0.125g*6袋
单 位:
盒
作用类别:
生产产商: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770
品牌名称:
产 地:
★剂 型:
颗粒剂
指导零售价:
元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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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
【化学名称】 (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1RS)-1-乙酰氧基乙酯。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C20H22N4O10S
【分子量】 510.48
-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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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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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或嗜血流感杆菌(仅为非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上颌窦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或副嗜血流感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的继发细菌感染等。
3.泌尿道感染:包括大肠杆菌或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单纯性泌尿道感染;由产生青霉素酶或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单纯性淋病(如尿道炎和子宫颈炎),以及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女性单纯性淋病性直肠炎等。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脓疱病等。
5.其他:由博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早期Lyme病(游走性红斑)等。
-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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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加入适量温开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
成人一般每次0.25g,每日两次,一般的疗程为5~10天。轻至中度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每次0.25g,每日两次;重症感染或怀疑是肺炎时,每次0.5g,每日两次;一般泌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无并发症的淋病患者推荐剂量为1g,单次服用。
儿童一般用量为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小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大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25g,每日两次。大于12岁的儿童患者,使用剂量同成人。
对注射头孢呋辛钠治疗获得一定疗效,尚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可改为口服本品治疗。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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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主要不良反应包括消化系统反应(如腹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口腔溃疡等)、皮肤反应(如皮疹、红斑、瘙痒等)和头痛等。
2.和其他的头孢菌素一样,罕见的不良反应有:
(1)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瘙痒症、皮疹、药物引起的发热、血清疾病样反应和风疹等。
(2)消化道反应:伪膜性结肠炎及肝损害(包括肝炎、胆汁淤积和黄疸)等。
(3)血液学检查: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
(4)皮肤:多型性红癍、Stevens-Johnson综合症、毒性的表皮坏死症(疹型的表皮坏死症)等。
(5)泌尿系统:肾功能损害等。
3.其他:除上述列出的头孢呋辛酯治疗患者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外,以下不良反应和化验检查变化见于头孢菌素治疗患者:
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短暂ALT、AST、LDH升高的报告;
如其他的头孢菌素一样,也罕有黄疸病的报告;
曾有报告在头孢菌素类疗程中出现Coombs'实验阳性的反应,此现象会干扰血液的交叉配合;
肾功能不全、毒性肾病、肝胆管淤积、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凝血时间延长、BUN升高、肌酐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胆红素升高、全血细胞减少及粒细胞缺乏症等。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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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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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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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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