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缓释胶囊

商品评价:----
品  名: 布洛芬缓释胶囊
通 用 名: 布洛芬缓释胶囊
规  格: 0.3g*8粒*4板
单  位:
生产产商: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691
    警示语: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剂  型: 胶囊剂
    品  名: 布洛芬缓释胶囊
    通 用 名: 布洛芬缓释胶囊
    作用类别:
    规  格: 0.3g*8粒*4板
    单  位:
    生产产商: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691
    品牌名称:
    产  地:
    指导零售价:
    ★性状
    本品为缓释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成份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蔗糖﹑淀粉﹑聚维酮k30。
    ★适应症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贮藏
    遮光,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质量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有效期
    36个月
    ★禁忌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服药可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一般症状在停药后即可自行消失。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或洗胃、口服活性炭、抗酸药或(和)利尿药,并给予监护及其他支持疗法。
    药理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