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

商品评价:----
品  名: 琥乙红霉素颗粒
通 用 名: 琥乙红霉素颗粒
规  格: 0.1g*12袋
单  位:
生产产商: 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791
    警示语 :
    ★剂  型 : 颗粒剂
    品  名 : 琥乙红霉素颗粒
    通 用 名 : 琥乙红霉素颗粒
    作用类别 :
    规  格 : 0.1g*12袋
    单  位 :
    生产产商 : 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791
    品牌名称 :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性状
    本品为含矫味剂的颗粒;味甜而芳香。
    ★适应症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贮藏
    密封,防潮。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6g(16袋),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 一日4次;或一次 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质量标准
    中国药典
    ★不良反应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有效期
    24 月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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