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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语 :
★剂 型 :
胶囊剂
品 名 :
易启康 伊曲康唑胶囊
通 用 名 :
伊曲康唑胶囊
作用类别 :
规 格 :
0.1g*7粒
单 位 :
盒
生产产商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67
品牌名称 :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元
-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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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丸状颗粒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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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曲康唑。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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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曲康唑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 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 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 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 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他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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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密封保存。
-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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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口服给药,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1) 念珠菌性阴道炎:剂量 200mg,一日二次 疗程1日,或剂量200mg,一日一次,疗程3日。 (2) 花斑癣: 剂量200mg,一日一次,疗程7日 。(3) 皮肤癣菌病: 剂量100mg,一日一次,疗程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疗程15日,一日100mg)。(4) 口腔念珠菌病:剂量100mg,一日一次,15日,像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因此剂量可加倍 。 (5) 真菌性角膜炎:剂量200mg,一日一次,疗程21日 。(6) 甲真菌病:1)冲击治疗:每次200mg,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2) 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2. 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1) 曲霉病:剂量200mg,一日1次,平均疗程2~5个月,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的患者增加剂量至:200mg每日二次。 (2) 念珠菌病:1剂量00~200mg,一日1次,平均疗程3周~7个月 (3)非隐球菌性脑膜炎:剂量200mg,一日1次,平均疗程2个月~1年,维持治疗,(脑膜感染患者)一日1次。 (4)隐球菌性脑膜炎:剂量 200mg,一日2次,平均疗程2个月~1年。 (5)组织胞浆菌病:剂量200mg,一日1次,或200mg,一日2次 8个月。(6)孢子丝菌病:剂量100mg,一日1次,平均疗程3个月。 (7)副球孢子菌病:剂量100mg,一日1次,平均疗程6个月。 (8)着色芽生菌病:剂量,100~200mg,一日1次6个月。 (9)芽生菌病:剂量100mg,平均疗程一日1次,或200mg,一日2次,平均疗程6个月。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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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 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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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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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 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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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 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 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 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5. 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6. 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胶囊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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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诱酶药物: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因此,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 2.体外研究表明,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本品与丙咪嗪、心得安、安定、西咪替丁、消炎痛、甲糖宁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 3.已报道当使用本品超过推荐剂量时,与环孢菌素A、阿司咪唑和特非那丁有相互作用.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 4.已报道本品与华法令和地高辛有相互作用.因此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 5.尚未观察到本品与AZT(齐多夫定)间的相互作用. 6.尚未观察到本品对炔雌醇和炔诺酮代谢的诱导效应。
- 药物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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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应采取支持疗法,包括洗胃。本品不能经过血液透析清除,无特殊的解毒药。
- 儿童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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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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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2. 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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