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尼美舒利颗粒

商品评价:----
通 用 名: 尼美舒利颗粒
规  格: 50mg*10袋
单  位:
生产产商: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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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语: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剂  型: 颗粒剂
    品  名: 修正 尼美舒利颗粒
    通 用 名: 尼美舒利颗粒
    作用类别:
    规  格: 50mg*10袋
    单  位:
    生产产商: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884
    品牌名称:
    产  地:
    指导零售价:
    ★性状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混悬颗粒。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化学名称:4-硝基-2-苯氧基甲烷磺酰苯胺。
    ★适应症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不良反应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有效期
    24个月
    ★禁忌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严重凝血障碍者。 严重心衰患者。 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
    注意事项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不推荐联合应用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 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无论患者是否具有消化道方面的病史、伴有或不伴有预兆症状,本品在治疗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均有可能导致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如果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应终止本品的。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可能与阿司匹林、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有交叉反应,因此,对这些药物过敏的病人禁用;本品为高度蛋白质结合药物,所以可能置换其他蛋白质结合药物;并用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药物过量
    目前尚未见报导,在过量服用的情况下,可采用支持疗法进行解毒。
    药理毒理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药代动力学
    据报导,尼美舒利通过口服吸收,服药后1-2小时达到最大血药浓度,半衰期为3-5小时,6-8小时仍能持续作用。本品几乎全部通过尿液排泄,即使多次服用也不会出现积累现象。
    儿童用药
    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