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牙周康

商品评价:----
通 用 名: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规  格: 12粒
单  位:
生产产商: 濮阳市汇元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5668
    警示语: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剂  型: 胶囊剂
    品  名: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牙周康
    通 用 名: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作用类别:
    规  格: 12粒
    单  位:
    生产产商: 濮阳市汇元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5668
    品牌名称:
    产  地:
    指导零售价: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适应症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不良反应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有效期
    暂定2年
    ★禁忌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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