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商品评价:----
品  名: 硝酸咪康唑乳膏
通 用 名: 硝酸咪康唑乳膏
规  格: 10g
单  位:
生产产商: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1339
    警示语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剂  型 : 乳膏剂
    品  名 : 硝酸咪康唑乳膏
    通 用 名 : 硝酸咪康唑乳膏
    作用类别 :
    规  格 : 10g
    单  位 :
    生产产商 :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1339
    品牌名称 :
    产  地 :
    指导零售价 :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详见说明书
    ★适应症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质量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有效期
    24个月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暂无该产品品牌介绍信息。
    暂无该产品资质信息。
    暂无该产品相关知识信息。
    暂无该产品购买渠道信息。